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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00:00  浏览:

各基层团委:

做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团章规定团的基层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中青发〔2019〕9 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城建团发[2018]10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为党培养后备力量。校团委决定,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做好推优工作既为党充实新生力量,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队伍建设,又有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更好地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推优工作时间安排

推优为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请各级团组织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有序推进。

1.团支部推优时间:10月4日—10月10日

2.各院系团委汇总、审核材料时间:10月11日—10月13日

3.各院系团委报送材料时间: 10月14日

4.校团委审核时间:10月15日—10月19日

三、推优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推优程序。各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按照《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城建团发[2018]10号)要求,在推荐对象、推荐条件、推荐程序上做到严格要求、程序规范。在开展推优工作前,要向院系党总支作专题汇报,在院系党总支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切实把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2.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推优质量。各级团组织要扎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团员先进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在推优标准要求上严起来,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素养,使推优条件具体化,避免条件的泛化、虚化,切实从源头上确保推优质量。同等条件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团员青年可优先推荐。推荐对象应有一年以上团龄,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3.科学统筹,择优推荐。本次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4.各基层团委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完成推优工作。10月14日前将《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登记表》、《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校团委邮箱,纸质版送至留学生院205室。

联系人:刘老师

校团委邮箱:syucutw@163.com

联系电话:024-31679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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