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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年01月25日 00:00  浏览:

各基层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引导我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的文化氛围,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鼓励人才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促进科技自立自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青春力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十五届 “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选拔赛(以下简称省“挑战杯”竞赛)。为切实做好“挑战杯”竞赛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2021年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步骤和进程

(一)作品申报阶段(1月25日—3月10日)

1.参赛基层团委负责组织系内参赛学生及时关注大赛进程,进行作品申报。参赛学生必须填写真实个人信息、作品信息,并根据需要上交作品(限一个文件,文件名为作品标题,内容不超过30M),如需上传表格、图片、视频、获奖证明、专利证明等信息,必须将作品和其他信息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为作品标题),再上交;竞赛接受的格式为*.doc(2003版)、*.pdf、*.zip和*.rar。以上资料将作为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

2.申报参赛作品:每个参赛系别上报的作品总数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品不少于3件,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不少于2件,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根据实际情况上报。

(二)校级评审阶段(3月11日-4月)

评审组将对申报作品进行预审、复审工作,确定和公布参加第十五届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名单,各参赛小组完成作品上传工作,上传具体截止时间和方法另行通知。

(三)总结表彰阶段(6月)

公布第十五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作品名单、优秀组织奖,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奖励。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校级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级组委会),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校级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团委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

大赛设立校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级评委会),由校级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负责作品评审工作。

三、有关要求

1.严控疫情,安全开展

各基层团委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切实强化疫情防控责任担当,把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关口,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精准防控,确保竞赛安全、有序举办。

2.坚持宗旨,完善机制

各基层团委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基层团委要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学校中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要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联 系 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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