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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暑假个人 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0年11月11日 00:00  浏览:

各基层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结合全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暑假个人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主题

"实践炼青春、奋斗写华章”

二、实践时间

7月—8月

三、实践形式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个人或团队实践的方式,通过开展社会调查、理论宣讲、社会服务、科研创新、志愿公益、参观访谈等活动,鼓励同学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

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凤才 李厚艳

副组长:傅柏权 朱 帅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于 婷 王昌龄 王 涵 牛 艺 刘红阳 刘铮铮 陈 畅 钟建东

五、活动参与对象和学期

2019级专升本:第二学期;2018级专科:第四学期;2017级本科:第六学期

六、活动原则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为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经研究,校团委拟对2020年暑期社会实践做以下要求:

1.原则上不组织开展聚集性社会实践活动。

2.按照“本地就近、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求学生立足家乡,在户籍地或者暑假居住所在地,通过线下与线上结合的方式灵活开展社会实践,不可跨省市进行实践。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在自觉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前往疫情严重的地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3.鼓励积极探索开展线上社会实践活动。

4.严格控制各团队学生人数,建议一般不超过10人/队;队员仅限本校在读学生;

5.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各院系需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实践活动与学生团队管理工作。

6.学生居住地为国家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不得开展线下社会实践活动。若隐瞒实践地点为中、高风险地区,后果自负。

七、活动计划

社会实践活动需学生在7月27日前将《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暑假个人社会实践活动计划》及《2020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寒假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承诺书》电子版提交至各院系团委(纸质版返校后补交),以便各院系及时进行审核、认定。

八、成果提交

暑假结束后,个人需向指导教师提交实践活动成果,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社会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包括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问题困难、解决方法、作用意义、成果收获、改进提升、活动心得感悟等方面的总结,由导师予以成绩评定;

(2)至少2张记录和反映实践活动开展实况的照片;

(3)其他能反映实践活动成果的材料。

活动结束后集中汇报,集中考核,指导教师负责成绩初评记载录入,基层团委负责将考核结果认证归档。

九、工作要求

1、各基层团委要把组织开展学生暑假社会实践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举措,重点鼓励线上个人社会实践,按照学校社会实践的统一要求,认真加以落实。

2、各基层团委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好传统媒介和新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社会实践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各院系要顶层设计和实际指导相结合,加强实践课题的设计,着力解决学生社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保障安全,严防意外。各基层团委要提前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认真制定落实好安全纪律。各团队负责人要制定好切实有效的安全预案,履行好安全职责,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每个团队成员须签署个人安全责任书。

同时各基层团委就本次社会实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一篇总结材料(另需提交视频、图片等支撑材料)与暑假个人社会实践汇总表于暑期结束返校后两周内交至学校团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ucutw@163.com,纸质版交至国交106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红阳

联系电话:024-31679847

邮箱:syucutw@163.com

共青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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