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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发展新团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0年11月11日 00:00  浏览:

各基层团委:

为进一步落实团中央改革攻坚、从严治团的整体要求,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校发展团员工作,坚决遵循“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提高发展团员质量,严格发展团员程序,加强团员数量调控,校团委计划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发展团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

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时交纳团费;

3.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向上,勇于进取;

4.品行优秀,乐于奉献,诚实守信;

5.有较强的纪律性,没有受到学校的违纪处分;

6.拟发展新团员需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三个月以上;

7.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并将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入团的重要考察内容;

8.大一新生需将高中时期的入团申请书、参加团的活动记录、培养教育情况、志愿服务记录等有关材料转交至所在(院)系团委,各(院)系团委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如无相关佐证材料,需重新发展。

二、时间及安排

(一)提交计划发展人员名单

各(院)系团委需在11月29日将《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列为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附件2)、《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拟发展新团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以及《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注明(院)系全称)发至邮箱syucutw@163.com。

(二)资格预审(11月29日-12月2日)

校团委将根据上报材料,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在《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三)工作部署会(12月3日)

各(院)系培养联系人到国际交流中心205室参加工作部署会,上交《团支部决议大会时间安排表》(附件5),领取《入团志愿书》及团员证。(院)系团委须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四)团支部大会(12月4日-12月10日)

各(院)系团委组织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接收青年入团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培养联系人在支部大会上向全体团员青年汇报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

1.团员入团的团支部决议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2.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会议流程按照下发《团支部决议大会PPT》(附件6)进行。

4.团支部决议大会召开时校团委指派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各(院)系也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一同进行记录。如有异议请当场联系校团委工作人员进行情况核实,如无异议则各(院)系工作人员应完全按照校团委工作人员《团支部决议大会一式两份表》(附件7)进行抄写。一式两份表上不允许有任何涂抹、改动。

5.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由校团委审批。

(五)资格复审并予以公示(12月11日-12月15日)

《团支部决议大会一式两份表》于召开团支部决议大会后24小时内上交,由校团委审核。12月11日上交填写好的《入团志愿书》及团员证。校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 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 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并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校团委审批两名以上青年入团时, 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审批通过后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入团仪式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文件要求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共青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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