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要求,经推荐遴选、现场展演及专家评审,现将校级展演有关获奖情况公示如下:
一、艺术表演节目
1.声乐
2.舞蹈
3.戏剧
4.朗诵
二、艺术作品
1.绘画
2.书法
3.摄影
4.设计
5.微电影
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8日16:00前以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制反映给校团委。
邮箱:syucutw@163.com
联系电话:024-31685429
共青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