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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 年度团内统计工作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00:00  浏览:

各基层团委:

按照团中央关于2021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要求,现就团内统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方式

按照“能监测、不填报,非必要、不填报”的原则,以依托“智慧团建”系统监测为主,线下填报作为补充。

二、统计时间

团内统计数据的截至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三、表格构成

第1类:基础表

本项要求与往年不同,仅统计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情况(如:因团组织新建未录入,因工作涉密等原因不宜录入,因入团年龄、编号等问题未录入等)。即基础表数据与“智慧团建”系统监测数据,共同构成完整团统数据。

第2类:专项表

《专项表:普通高等学校分年级学生数、团员数统计表》:以院系为单位填报,不要遗漏。同时,提交年度发展团员工作情况报告,含:(1)2021年的主要做法、亮点、成效;(2)2021年所有发展团员具体数量及相应号段;(3)对发展团员工作的意见建议;(4)2022年指标需求、现状、考虑等。并加盖基层团委公章,与团统数据一并报送。

各类型统计表在表头处均有详细说明,请仔细阅读。

四、工作要求

1.请认真学习填报各项说明后再行部署。务必检查准确、核实准确、汇总准确,因不严不实、数据错误导致的后果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承担。

2.上报时间为 2021年12月17日前。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留学生院205室,电子版报送至校团委邮箱:syucutw@163.com。

共青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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