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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寒假个人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00:00  浏览:

各基层团委:

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引领广大青年学生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2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寒假个人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主题

“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伟大旗帜”

二、实践时间

1月— 2月

三、实践形式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个人或团队实践的方式,通过开展社会调查、理论宣讲、社会服务、科研创新、志愿公益、参观访谈等活动,鼓励同学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

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凤才 李厚艳

副组长:傅柏权 牛艺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 婷 王长峰 刘红阳 刘铮铮

李双春 杨悦琪 陈 畅 魏 爽

五、活动参与对象和学期

2021级专升本:第一学期;2020级专科:第三学期;2019级本科:第五学期

六、活动原则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为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经研究,校团委拟对2022年寒假社会实践做以下要求:

1.原则上不组织开展聚集性社会实践活动。

2.按照“本地就近、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求学生立足家乡,在户籍地或者寒假居住所在地,通过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开展社会实践,不可跨省市进行实践。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在自觉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前往疫情严重的地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3.鼓励积极探索开展线上社会实践活动。

4.严格控制各团队学生人数,建议一般不超过10人/队;队员仅限本校在读学生。

5.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各院系需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实践活动与学生团队管理工作。

6.学生居住地为国家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不得开展线下社会实践活动。若隐瞒实践地点为中、高风险地区,后果自负。

七、活动计划

社会实践活动需在12月16日(星期四)前将《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寒假个人社会实践活动计划》及每名学生签署的纸质版《2022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寒假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承诺书》提交至各院系团委,以便各院系及时进行审核、认定。

八、成果提交

寒假结束后,个人需向指导教师提交实践活动成果,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社会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包括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问题困难、解决方法、作用意义、成果收获、改进提升、活动心得感悟等方面的总结,由指导教师予以成绩评定;

(2)至少2张记录和反映实践活动开展实况的照片;

(3)其他能反映实践活动成果的材料。

活动结束后集中汇报,集中考核,指导教师负责成绩初评记载录入,基层团委负责将考核结果认证归档。

九、工作要求

1、疫情防控,保证安全。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及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健康安全。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积极做好特殊情况应对预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社会实践开展之前必须签署《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寒假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承诺书》。

2、做好组织,抓好落实。团队指导老师负责团队的组建、运行和安全工作,确保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将实践效果引向深入。同时加强联络与管理,各基层团委需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和反馈实践活动开展的进度及安全状况,积极向校团委投递通讯稿和实践材料。

3、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各基层团委要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要求以及参与的具体活动流程,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在实践中拓宽思路,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提高活动成效。

同时各基层团委就本次社会实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一篇总结材料(附件6)与寒假个人社会实践汇总表(附件1)于寒假结束返校后两周内交至学校团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ucutw@163.com,纸质版交至国交205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悦琪

联系电话:024-31685429

邮箱:syucutw@163.com

共青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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