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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发展新团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00:00  浏览:

各基层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共青团改革攻坚、从严治团要求,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扎实做好我校团员发展的管理工作,校团委计划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发展团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

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时交纳团费;

3.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向上,勇于进取;

4.品行优秀,乐于奉献,诚实守信;

5.有较强的纪律性,没有受到学校的违纪处分;

二、发展程序

1.要求入团的青年学生必须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团支部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团支部收到入团申请书一个月后,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并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基层团委备案。

3.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后,团组织对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4.团组织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送基层团委进行预审。

5.预审通过后,团支部组织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团委审议。

6.各基层团委要组织新发展团员将基本信息在 7 天内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组织新发展团员进行入团宣誓、颁发团证、团徽。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团委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作为落实共青团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确保发展团员的质量,做到从严治团。

2.各基层团委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院系发展团员计划,逐级下达到团支部,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对发展团员工作的检查督导,鼓励优先发展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表现的青年学生,并结合实际指导各团支部准确理解工作要求、规范发展程序,确保发展团员工作落实到位。

3.各基层团委发展团员工作请于12月 1日前完成,并将 2021年新发展团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团委邮箱,纸质版报送至留学生院205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4-31679847

电子邮箱:syucutw@163.com

附件: 2021年各院系团委发展团员名额.docx

2021年新发展团员基本信息表.xls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发展团员工作流程.docx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doc

共青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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